學生管理拒絕“以錯糾錯”
時間:2014/8/20
學生遲到、不交作業(yè)、打架,學校老師理應采取相應的管理懲戒措施,這是教師的職責所在,本無可厚非。但這位老師用的“停課在家反省”懲戒方式,筆者以為,這是用錯誤的教育管理方式糾正學生錯誤的行為,實在不值得提倡,而且也背離教育學生的本義。
中小學生的身心尚處于一個全面發(fā)展的階段,他們的自我管理能力不強,在學校的日常學習和生活中,難免出現(xiàn)這樣或那樣的錯誤。對此,學校有責任進行批評教育,但教育方式和管理的手段必須以科學文明、合理合法及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為前提。這位老師的做法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益,教育方式和管理手段“粗暴”不說,還違背了《義務教育法》的相關規(guī)定,并極有可能在學生的心中留下陰影,不利于犯錯學生的成長。因此,校園中“以錯糾錯”的教育管理方式實在不應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