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行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意義
學校的主要任務是培養(yǎng)德智體全面發(fā)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對中學生思想品德、文明規(guī)范的要求與教育是中學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的重要保證。為了培養(yǎng)社會主義建設的合格人才,建立一套體系科學、方法得當、內容具體的考核方法,通過民主、公開的方式進行考核,客觀地反映學生在德智體各方面的真實情況,可以讓全體學生明確學校的要求和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使量化考核綜合測評與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機結合,正確引導學生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全面推進素質教育。
二、綜合素質測評的指標體系
學生綜合測評內容按德、智、體三個大的方面進行考評,學生綜合測評總成績=德育考核分*30%+智育考核分*50%+體育考核分*20%。
(一)德育考核
1、德育的量化考核分為三部分:學生智育素質(量化定為60分,稱為基礎分)和參考附加分(量化為正分和負分兩種類型)以及學生本學段政治課成績。
2、德育成績=基礎分+考核附加分(正分或負分)+政治成績,具體考核內容見附表。
(二)智育考核
1、智育考核以學生的每學期各門課程考試成績(含綜合實踐課)為依據并設附加獎勵分。
2、智育成績=基礎分(本學期各門課程的總績÷本學期課程總門數)+考核附加分(正分或負分)。
3、考查成績優(yōu)、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別按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析算。
(三)體育考核
1、體育考核主要從學生體育課成績、參加課外文體活動、早操出勤和軍訓的方面進行考核。
2、體育成績=基礎分(體育課成績*60%)+附加分(正分或負分)。具體考核內容見附表。
三、綜合素質考核的方法和步驟
(一)測評的時間、考核的記載
1、學生德智體綜合測評每學期總評一次,每學期開學每一周公開上學期平時記載情況,學生本人進行個人表現總結,并提供加分依據。進行班級評議,公布學生初評成績。
2、第二周各班廣泛征求學生意見和建議,修訂初評成績、公布綜合測評結果,報教務處審核記入學生本人“德智體綜合測評表”和“學生個人信譽卡”,信譽卡主要記載學生獎懲和各種保證、承諾的落實以及有無弄虛作假的情況。
3、考核、鑒定的方法。一是記實考核,即根據綜合測評標準以分數的形式記入“德智體綜合測評表”和“學生個人信譽卡”的內容。二是鑒定,每學期根據各班級綜合排名的順序對每個學生按照“優(yōu)、良、中、差”的標準進行的綜合評價和文學鑒定,畢業(yè)時的畢業(yè)生鑒定中的學生個人鑒定、班級鑒定都要以綜合測評結果為依據,并參考同學、班主任、班團組織對學生本人的了解和評價全面客觀地進行文字鑒定。
4、學生本人“德智體綜合測評表”和“學生個人信譽卡”統(tǒng)一由教務處統(tǒng)一保管,畢業(yè)時歸入學生學籍檔案。
(二)建立考評組織,作好平時記載
1、各年級都要成立自主管學生工作的年級組長、班主任等組成的學生綜合測評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年級特點完善考核制度、充實評比內容,健全學生班級考評組織,監(jiān)督檢查考評工作的落實。
2、校學生會、團委要建立“學風建設”檢查評比組,對學生的思想表現、遵章守紀、文明規(guī)范、間操出勤、課堂秩序、環(huán)境衛(wèi)生、教學環(huán)境等方面進行全面檢查評比,為量化考核提供依據。
3、作好班集體平時的記載既是搞好班風建設的有效措施,也是進行思想品德考核的主要依據;記載情況應客觀具體,既要記學生違紀的現象與缺點,更要記載學生的進步與成績。
(三)加強民主監(jiān)督,注重信息反饋
1、各級考評組的檢查結果要及時反饋給學生,檢查評比結果每月公布一次。
2、發(fā)揮學生干部的模范作用,認真聽取學生的意見和呼聲,對考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反饋給考評組織,并認真調查落實,與事實不符的要予以糾正。
3、政教處要設立專人負責考核工作的檢查和落實,建立學生工作信箱廣泛收集學生的意見和建議。開展校風校紀的檢查評比,定期檢查學生班級考勤和各級考評組織的考核記載情況。
4、對在考評過程中對違紀行為視而不見、不管不問、循私舞弊的有關責任人,視情節(jié)輕重在其總分中扣5—20分,必要時給予紀律處分。
(四)大力表彰先進,鼓勵友好競爭
1、學生德智體綜合測驗評要與評優(yōu)工作等學生切身利益相結合。
2、經過考核后評出的優(yōu)秀學生要大力進行表彰。對優(yōu)秀學生的成績要充分肯定,激勵他們繼續(xù)努力。對于有缺點扣分后仍然在排序中名列前茅的學生,不能因其缺點而否定其長處,成績突出的該獎勵的仍然獎勵,使這些學生既感到自己的不足,又明確今后的努力方向,進而在全校真正創(chuàng)造和發(fā)展一種同學間的友善競爭,你追我趕的環(huán)境和局面。
(五)搜集學生意見,進行適當調整
1、各年級可根據實際,進一步量化考核內容,制定實施細則。考核內容的制定必須廣泛征求學生意見,并報政教處審批。2、在考核工作結束后,要結合考核過程廣泛搜集學生意見進行認真總結,以便在實際工作中進一步調整。在調整考核的指標與內容后,要盡早向學生公布,以便全體學生做到心中有數。
四、本辦法從公布之日起開始試行。
五、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