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教師管理是以剛性管理模式為主導的。管理者較多地強調學校組織的權威性、等級性以及各種行為的規(guī)范性,上面怎么講,下面就怎么做,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個體的情感、個性、欲望、能力等因素。學校規(guī)定了嚴格的管理程序與規(guī)則,過度量化的評價標準和教學要求束縛了教師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教師勞動的特點和教師教學的個性未得到充分尊重。我以為,在很大程度上,以權威、命令、政策、法規(guī)、守則等管理方式和手段對教師進行控制、監(jiān)督和懲罰的剛性管理,不是建立在尊重人、相信人、弘揚人的主體性基礎上的管理,是與人性相背離的。教師是具有較高文化素質和道德素質的人,有獨立的判斷能力,難以接受甚至反感行政命令式的管理方式。因此,在學校管理中,我們不能迷信剛性的管理手段,而是應該倡導“人性化”的管理理念和方式。
一、凸顯教師的中心地位
要讓廣大教師不是在制度的約束下進行工作和學習,而是自動自覺地把工作和學習視為人生發(fā)展的組成部分,就必須以教師為中心,把教師置于學校管理的中心地位。教師是學校辦學的主體,是學校的中心工作_教學、科研活動的直接承擔者。他們自身素質的高低,工作質量的好壞,工作積極性的高低直接決定學校的辦學水平、辦學質量。以教師為中心,除了要充分考慮廣大教師的利益要求,為他們創(chuàng)造盡可能好的工作、生活條件外,更重要的是要使教師真正成為學校辦學的主人,包括教師參與學校重大事務的決策。參與學校的管理。以教師為中心還應包括對教師學術自由的尊重和保護,包括在學校營造一個自由探討學術問題、發(fā)表學術觀點、追求科學真理的學術氛圍。這是一個最為悠久、最為根本的思想,也常常是人們判斷一所學校所處層次的重要標準。
二、營造和諧的民主氛圍
當前的教師管理中,管理者與管理對象之間存在著明顯的權力失衡,教師沒有充分的決策、監(jiān)督與參與的權力。為了使學校更加良性和高效運行,學校應該營造一種和諧的民主氛圍,讓管理者從過去的“大包大攬”轉變?yōu)榧訌姺蘸鸵龑?,大力倡導教師參與管理,建立教師和管理人員之間的權力制衡關系。其次,應充分調動教師參與教學管理的積極性,營造重視教學和教書育人的氛圍。教師在人才培養(yǎng)中起著主導作用,教師的學術水平、教學風范與人格力量對學生的成長至關重要,教學過程中諸多環(huán)節(jié)的管理最后是要落實到教師身上來的。所以教學管理一定要注重發(fā)揮教師的民主參與作用,應積極征求廣大教師對教學質量工作及領導干部的意見和建議。特別是有關教學計劃的制訂、課程的設置、教學建設規(guī)劃等帶有很強學術性的工作,更加得讓教師發(fā)表意見。應吸收廣大教師參加有關教學工作會議,經(jīng)常通報情況,經(jīng)常傾聽群眾的呼聲。管理者的見識和思維總是有限的,不可能樣樣精通,教師中蘊含著豐富的智慧和識見,一定要有效地加以吸收。這既是尊重教師,維護教師合法權益的必要,也是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的必要。更重要的是對于中肯的建議應落到實處,真正做到確保教師行使民主管理渠道的暢通,使教師和管理人員互相制衡、互相監(jiān)督,從而達到提高效率與質量的目的。
三、尊重教師的自由
教師的勞動是高智力的,需要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及創(chuàng)造力,教師要因材施教因地制宜,要有“臨時處置權”。首先,應賦予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的較大自主權,教師可以自由地選擇研究課題和講授內(nèi)容而不必受制度框架的限制;讓教師有權力決定課程的基本進度,決定教學的基本方法、教學基本內(nèi)容的設定、教材的選擇、考核的標準和方式及安排教學時間甚至教學場所的自由。其次,要保障教師有充分的學術自由。《教師法》中有一條明確規(guī)定:“教師有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yè)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fā)表意見的權利”。什么是學術自由?其內(nèi)涵是,學者應持中立的立場和獨立的地位,應保障教師學術方面的言論自由和發(fā)表學術研究成果的自由。有了學術自由才有真正的教學自由。最后,教學自由的觀念也要求當前的管理者認識到教學其實是一種學術活動,在管理過程中應該弱化行政機構對教師的約束,加強教師參與學校學術事務的民主管理,尊重教師的自由。
四、構建柔性的評價機制
盡管當前對教師的評價體系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但有些學校卻毫不遲疑地將評價結果記入教師教學檔案,與教師的實際利益掛鉤。這樣不但損害了評價的公正原則,也嚴重挫傷了教師認真教學的積極性。要使教學評價相對公正,應做到如下幾點。第一,在教師的績效評價上,既要聽取學生的反饋意見,但又不能僅僅以此作為教師教學質量的唯一評判依據(jù),還應聽取教師的自我評價和其他教師的意見,將幾個方面的意見結合起來考慮。第二,在評價的標準上,不能僅僅強調教學形式是否具有多樣化的手段(如是否應用多媒體等現(xiàn)代化的教學手段),還應考慮教師教學是否具有前瞻意識,是否將課堂教學與學生的學習實際、社會生活有機地結合起來,考慮教師的教學是否能夠培養(yǎng)學生的創(chuàng)新精神與發(fā)散性思維,是否尊重并有意識地引導學生的自我學習意識。第三,評價體系應避免主觀因素的誤導。不要出現(xiàn)是否平易近人、是否關心學生之類的評價項目,盡可能使評價體系客觀公正。第四,要將柔性管理與剛性管理相結合,客觀全面地體現(xiàn)教師的水平,確保評價的準確性和公正性。第五,要改變評價過程管理軟散的狀況,堅決杜絕人情關系的干擾,要確保各個環(huán)節(jié)各項結果在一定范圍內(nèi)的公開透明。第六,應建立評價結果反饋機制。對教師考評不是目的,它只是促進教學質量與學術水平提高的手段之一。對于評價結果,教師是有知情權與辯解權的,學校管理部門應在適當?shù)臅r機以適當?shù)姆绞綄⒃u價結果反饋給教師,同時提供有利于提高和改進的指導性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