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究竟應該是什么家?盧志文校長的“三家論”說校長應該做“道家”,言外之意校長做了“儒家”或“法家”便算不得好校長。
我對盧志文校長向來敬佩有加,但對這一論斷不太贊同。
我認為,校長應該是“雜家”,至少應該“儒、釋、道、法”四家齊備。
校長應該做“儒家”。校長必好學,應在學術上有所建樹,所謂“敏而好學”、“博我以文”是也;治理學校必須施行“德政”,所謂“為政以德”是也;必須施行“仁政”,所謂“節(jié)用愛人”、“使民以時”、“君事臣以禮”、“約學以禮”是也;校長必須“自律”,正人必先正己,所謂“克己復禮”、“政者正也”、“泰而不驕”是也……如果把做“儒家”只視為“中層干部”的任務,校長便是失職。
校長應該是“佛家”。在絕大部分民眾看來,佛往往跟“悲憫”有關,“悲憫是一甜蜜美德。她使高尚者的慈愛之心為他人的痛苦而顫抖。”教育者的使命無異于“普渡眾生”,校長更應如此,對于兒童對于員工,校長要不遺余力地維護他們的安全、幸福和愉悅。校長必須相信每一個兒童都是可塑之才,每一位員工都能獨當一面,而且賞識他們、成全他們從而造就他們,佛經(jīng)有言“自性若悟,眾生是佛,自性若迷,佛是眾生”,教育也是如此。
校長應該是“道家”。《老子》曰:“道常無為,而無不為?!毙iL“無為”,其實是不“妄為”,校長決策應順應自然、順應民意、順應時勢、順應環(huán)境,才是科學的決策,唯其科學,故有效、故高效、故“有為”;校長“無為”,要避免雜務、瑣事纏身,要充分“分權”、“放權”,要指導和激勵下屬去負責具體的工作,萬不可事必躬親;校長“無為”,然而“無不為”,學校的大政方針、辦學理念、長遠規(guī)劃、課程設置、隊伍建設等大事務必親力親為;安全隱患、開源節(jié)流、教師心理、學生習慣等細節(jié)問題務必密切關注。校長“無為”,不擾民、不添亂,然“運籌于帷幄之中,決勝于千里之外”,從而達到“無不為”的境界,可謂好校長。
校長應該是“法家”。法家崇尚法制,提倡“嚴刑厚賞”,學校亦然。越優(yōu)秀的校長越具有個性,其獨特的教育思想,嶄新的教育理念、另類的處事風格都可能在學校發(fā)展中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但是不可取代制度,制度是講究共性的。舍于此,校長的果斷可能會成為獨斷,校長的個性可能會成為學校的災難。制度需要權威,而權威需要永恒,在一個團隊中應該是至高無上的,而校長的“臨機專斷”往往會踐踏制度的權威。所以,學校的制度于規(guī)范的制訂,必須由校長參與,然后應該成為遵守制度與規(guī)范的典范,成為維護制度與規(guī)范權威的最強大的力量。一所學校,如果把維護制度權威的重擔全部壓在“基層干部”身上,是極其危險的。
校長做了“雜家”,便有了做“行家”的基礎。